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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规划和计划管控、标准控制、市场配置、存量土地盘活、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划和计划管控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顺序,科学划定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管控边界,实施战略留白,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推动城镇建设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升转变。在符合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产业园区集中规划布局和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共享共用。支持全省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模式,构建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机制,促进产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
标准控制方面,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定期修订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逐步调整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标准,作为约束性内容纳入出让方案、出让文件、产业项目发展和准入协议。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等。
市场配置方面,对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实施产业链供地,将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或两宗以上多种用途地块(不含住宅用地)一并出让,整体供应,提高产业链项目供地效率。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工业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产出效率。
在符合安全生产等前提下,全省新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按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工业上楼”,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除机械、装备制造及资源加工等产业有特殊要求之外,标准厂房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
同时,推广土地立体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地上、地下空间所设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交通枢纽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